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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培训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是怎么样的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8-08-02 14:58:0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会计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要按程序来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再依据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那会计凭证遗失会怎么样,下面,就和学乐佳深圳财务培训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会计法》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了,要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按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要使用原始凭证时,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若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成册,但要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在期满后移交到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要在会计机构内部由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在期满前不能任意销毁。
 
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关于更多的会计咨询,欢迎关注学乐佳会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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