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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呆账的标准有哪些?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9-03-18 16:17:1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作为公司的一名会计,需要管理公司的一些账务,其中就不免会有一些呆账需要我们去判定了,它一般属于经催讨也不可以收回的账务,很长时间处在呆滞的状态。那么判定是不是呆账的标准是哪些呢?下面深圳财务培训小编就给各位说说吧!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且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它的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不可以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有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的确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不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然没有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不过已经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不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超过两年没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没有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不了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没有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与担保人主体资格不一致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者因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想要知道手中的账务是否为呆账,可以试用上面的八种标准来衡量哦,要是还想学习更多跟会计有关的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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