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满意消费产物需要,自行建造一栋大楼特意用来研制新产物,指导该衡宇的折旧费能否不妨归集为研制用度?是否计入研制用度加计扣除?
答: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研制用度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畴相关题目的公布》(国度税务总局公布2017年第40号)的规则,衡宇的折旧用度不在企业所得税规则的研制用度的归集范畴内,不不妨计入研制用度中。
而在请求高新技术本领企业时,厂房的折旧不妨计入高新技术本领企业的研制用度中,但仅限于研制震动所用的厂房。
综上,即使贵司是请求高新技术本领企业的认定,则该研制专用的衡宇折旧用度属于研制用度的归集范畴,但不不妨计入研制用度加计扣除计划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