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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费用的内容和支出范围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1-09-13 17:20:3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组织费用主体的内容和支出范围
(一)组织费用的具体内容
1、预备人员费用(1)预备人员劳务费:具体包括预备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费用,以及应付的各种社会保险。筹建期间发生的医疗等福利费用,筹建期间较短的,可以据实列支。如果准备期较长,可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员工福利费解决。(2) 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其他城市差旅费。(3) 董事会费及联席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及公证费: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为融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准备期间引进设备和技术以及选择部分员工外出进修的费用。(2) 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招待费。(2) 印花税(3)投资方确认由企业承担的可行性研究费用(4)与准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信息调查费、律师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庆典礼品等。
(二) 不包括在启动成本范围内的支出
1.收购各种资产的成本。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装、保险及相关人工成本。
2.指定所有投资者应承担的费用。如投资者为筹建企业而进行的考察、谈判所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费用。中国政府还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洽谈过程中,要求外商洽谈业务产生的招待费不列为企业设立费用,由受邀企业承担。
3.为培训员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不列为开办费。
4.投资者因投入资本所支付的募集资金利息,计入组织成本,由投资者承担。
5.将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三) 我国税法对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影响很大。例如,《外商投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筹建期为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之日止”。上述“批准筹建日期”具体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的日期和中国政府批准合同的日期。上述“生产经营(含试生产)开始日期”具体指企业设备开始运行、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销售同一首件商品之日起,企业准备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 启动费用通常在五年内摊销。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开办费用一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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