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开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8-12-19 16:01:4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审查发票合规需要纳入供应商管理工作之中,按照有关规定,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要如何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开?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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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真实交易
企业确实购进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而且供应商是开票企业,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要注意:因为开票企业与业务员之间可能恶意串以隐瞒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况,受票方不能仅取得业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必须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
二、付款与交易一致
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一是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企业必须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二是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所以,企业发生大额交易时需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三、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要与发票记载一样,如何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要必须及时修改合同。要是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必须分别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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