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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级会计师补贴政策,天津初级会计资格证补贴网上申请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25 08:01:4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2836

天津初级会计师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初级会计师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补贴标准天津市对于取得初级会计技能证书的人员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申领条件要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3. 补贴发放程序1. 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需要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4. 审核:社保分中心接到申请后,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实证书。对企业职工申请的,审核证书核发时是否在企业参保和失业保险参保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的,审核证书核发日期是否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5. 拨付: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

  6. 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职工和失业人员提高技能水平。

  7. 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市社保中心要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工作程序,做好申报、审核、补贴查重核对等工作。

  8. 强化监督,优化管理: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技能提升补贴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数据核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社保分中心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示期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公示期满前将抽查意见反馈相关社保分中心。

  9. 请注意,以上信息的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8日,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