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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行政复议,初级行政复议考点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23 08:01:4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19

初级会计师行政复议知识点

初级会计师行政复议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许可证变更等决定不服的情况。

2.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某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未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如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和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4.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同样,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5. 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单位或者委托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师行政复议的一些关键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向老师或同学寻求帮助。祝您学习顺利,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