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164701205

下载APP

登录

初级会计师考试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司法会计鉴定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17 08:01:4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996

初级会计师考试民事诉讼相关概念

民事诉讼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它涉及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提起的诉讼。

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主要处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3. 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等非诉案件;二是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4. 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指的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管辖方式,包括一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等。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例如,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开庭和判决

    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一审判决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就生效。二审则是终审判决。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师考试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