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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增值税应税范围,初级会计消费税征税范围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16 08:01:4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24

初级会计师增值税应税范围

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销售货物: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

  2. 进口货物:凡是进入中国的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包括对已购买的商品进行修改、修复或完善的服务。

  4. 提供应税服务:这涵盖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5. 视同销售货物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货物没有直接转移给消费者,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些情况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 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了应税劳务,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企业能够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则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然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特殊项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包括一些特殊的项目,例如:

      1.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 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4.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5.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6.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7. 移动电话的销售。

      8. 以上内容是对初级会计师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概述,具体的税率和适用范围可能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