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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票据结算题型,初级会计票据汇总归纳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15 08:01:39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01

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票据结算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涵盖了多种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票据结算题型及其解析:

单选题

例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B. 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C.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D. 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B解析: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天,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的客户,而非银行本身。

多选题

例题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本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B.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C.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D. 银行本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ABC解析: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的金额不能授权补记。

判断题

例题3: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正确解析: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例题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并将其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戊公司尚未交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

  1. 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是否影响丁公司的背书转让效力?

  2. 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的条件是否影响戊公司的权利?

  3. 1. 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不影响丁公司的背书转让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效力。

  4. 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的条件不影响戊公司的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效力和持票人的权利。
  5. 票据结算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掌握各种票据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以及相关题型的解题技巧。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深入的理解,考生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类题目,提高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