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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基础结算,初级会计师零基础能过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13 08:01:4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2286

初级会计师基础结算

结算方式的概念和类型

在初级会计师的基础学习中,结算方式是重要的一项内容。结算方式是指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三种,

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一种常用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速度快、费用低,但安全性相对较差。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也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异地结算,即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其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另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收取款项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在这种方式下,收款人将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银行在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后,应主动向付款人发出支付通知,并在付款人收到通知日起5日内作出付款或拒绝付款的书面通知。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的结算方式。它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在初级会计师的学习中,还需要了解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这包括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不同类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专门针对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这类账户需要按一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例如,在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情况下,退役军人事务局可以在经过批准后在P银行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这种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这类账户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支票的使用和管理

支票是在经济活动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在初级会计师的学习中,需要掌握支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日,也就是说,在出票后的10天内,持票人需要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支票的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这意味着,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持票人需要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否则将丧失请求权。

票据权利和义务

在初级会计师的学习中,还需要了解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内容。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义务则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票据权利的内容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承诺付款的权利。追索权则是指当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的权利。

票据义务的内容

票据义务主要是指票据债务人的支付义务。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包括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

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在进行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违反这些规定和纪律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

违反结算纪律的后果

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空头支票、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等。这些行为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并可能影响到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违反法律责任的例子

例如,如果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对违法所得及其他非法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中国人民银行还可以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