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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际出资,中级会计实际出资额怎么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6-22 08:00:4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2423 中级会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理解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概念实际出资人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者公司增资时,出资的人,他们完成了货币、实物以及其他财产的价值转移,但实际上并不在股东名册上登记,而是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作为股东进行登记,而实际出资人则享有投资权益。

内部约定的效力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是有效的,除非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实际出资人变更成为真正股东的程序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实际出资人想要转变身份成为真正的股东,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

名义股东的无权处分与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如果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名义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无论名义股东还是实际出资人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冒名登记的责任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在享受投资权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地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