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诉讼课程主要涵盖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特别是其中关于诉讼的相关内容。以下是整理的相关信息: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诉讼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
股东诉讼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如果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考中级会计实务时,建议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突出重点学习。题海战术也是不可或缺的备考策略。
以上是中级会计诉讼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备考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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