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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会计科目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6-15 08:05:5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04 中级会计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规则1. 借款利息的确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利率规则: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利滚利”: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逾期利率: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民间借贷的账务处理企业在民间借贷中的账务处理如下:1、借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2、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3、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4、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5、归还本金时:借: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借款本金、约定利率、实际支付利息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例如,如果借款人主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如果原告主张利息超出法律规定上限,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均基于搜索结果,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士或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