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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结算方法,初级会计师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29 08:01:3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4746

初级会计师结算方法

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结算方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主要涉及三种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汇兑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形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办理汇兑的程序:1. 签发汇兑凭证: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 银行受理: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 汇入处理: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适用于单位之间的异地商品交易。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 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 拒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原因可能包括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等。

    • 重办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

    •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1. 签发托收凭证。

    • 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 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 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结算方法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结算方式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通过理解和记忆这些知识点,考生可以更好地应对相关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