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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房产税依据,房产税会计处理办法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26 08:01:1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4200

初级会计师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公式如下: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税房产原值} times (1 - text{扣除比例}) times text{年税率} ]

其中,年税率为1.2%。

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指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于房产出租的情况。

公式如下:

[ text{应纳税额} = text{租金收入} times text{税率} ]

其中,税率为12%。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4%。

计税余值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案例例如,某企业拥有一处房产,原值为100万元,假设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则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70万元(100万元 × (1 - 30%))。如果该房产用于出租,年租金收入为10万元,则该房产的计税依据为10万元。

对于自用的房产,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