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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工伤保险,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10 08:00:5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3933

初级会计师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缴纳与待遇

在初级会计师的学习过程中,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后得到必要的医疗和经济补偿的制度。

1. 缴纳方式与对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这一规定涵盖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这些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缴费数额与基金构成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取决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构成。

3. 认定与鉴定工伤的认定有多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对其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

工伤保险待遇

1. 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性治疗费等在内的工伤医疗待遇。此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伤残待遇。

3. 丧葬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款项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规定

1.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2. 多雇主参保情况如果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其受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以上信息提供了对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可能涉及的工伤保险知识点的一个全面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