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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审判制度,初级审计师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06 08:01:3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3629

初级会计师审判制度的相关内容

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审判制度”考点主要涉及到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等内容。这些内容通常会涉及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原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则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包括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以上信息提供了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审判制度”考点的一些基本内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对比记忆不同知识点来加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同时,持续关注相关网站的考试资讯,也能帮助考生及时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和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