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164701205

下载APP

登录

初级会计师结算法规定,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6-28 08:01:1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88

初级会计师结算法规定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款项的义务体现了银行不垫款原则。这一原则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不承担垫付资金的责任。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的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的是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这表明,对于特定类型的账户,如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的审批才能开设。

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

银行本票是一种重要的结算工具,它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但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银行不受理。这说明银行本票的付款是有时间限制的,超出规定期限则可能无法得到正常兑付。

票据背书的行为规定

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背书人不可以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这意味着背书必须是一次性完整的转让,不能部分转让给多个被背书人。

支票的使用和权利时效

支票是常见的结算工具,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但必须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这意味着持票人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向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

结算方式的选择

根据《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相关规定,结算方式一般包括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四种。这些结算方式都是《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并且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初级会计师在处理结算业务时应熟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本票的规定、票据背书的行为规定、支票的使用和权利时效以及结算方式的选择。这些规定构成了初级会计师在进行会计结算工作时需要遵守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