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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 临时工工资税前扣除有新要求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8-08-21 14:21:2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很多工程公司因为项目问题,需要雇佣临时工,这时就要考虑临时工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了。但在最近,传出了“临时工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说法,这个说法让不少工程公司感到震惊,今天就和学乐佳深圳财务培训小编一起来寻找真相吧。
 
其实并不是说不能在税前扣除了,而是有限制条件了。在今年6月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对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做了一些要求。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你单位支付临时工的工资,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小额零星的条件的话,就要取得劳务费发票或缴纳社保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那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什么?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根据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而“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是对方为单次收取价款在500元以下的自然人。企业支付个人款项每次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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